“少高计划”招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复试和录取要求。
1.对于硕士研究生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1)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该计划的基本要求;
(2)按照考生初试总分与我校普通类相应学科门类总分低要求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序(初试满分为300分专业折算成500分);
(3)优先满足分省计划;
(4)分省计划满足后,剩余计划按“差值”从高到低顺次确定(“差值”一样的情况下,优先理工科专业;若仍相同按照统考英语成绩排序),直至达到招生计划数。
(5)进入复试名单的汉族考生不超过2人。
2.对于博士研究生考生,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申请考核”材料评审结果和报考专业情况,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所有被录取考生均为定向就业,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4.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录取名单按要求公示及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2021年华南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