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每年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发布年度招生章程。如有重大事项调整或修订,由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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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