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学校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全校复试、录取等工作的全面监督与检查。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