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3)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2021年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材料。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身份证(护照)、残疾证;
(2)适龄智障儿童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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