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材料
(1)适龄智障儿童为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智障儿童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智障儿童,需提供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身份证(护照)和适龄智障儿童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如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智障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听障、视障儿童:
父、母及适龄听障、视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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