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予录取。
对于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推免生,学院依据考生面试成绩,结合报考导师意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申请人(含夏令营优秀和合格营员)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按时完成确认“复试通知”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学院结合各专业推免指标限制,在教育部系统中进行录取时将根据拟录取考生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时间段择优录取,一旦达到指标上限,学院将撤回系统中所发出的待录取通知,由此导致的不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4、健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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