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2.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5.申请表及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相关说明文件。
(二)学院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材料应与附件5、6中顺序一致,且汇总表中就业详细地址应与学生提交的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2.附件5、6每页需加盖学院公章;
3.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联系人:学工部:艾老师,88823852
研工部:龚老师,88821350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湖南大学报送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