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2、高中(中职)阶段所获地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八名)荣誉证书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加盖学校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3、高中(中职)阶段所获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证书原件,或高中(中职)阶段所获县级以上思想品德突出表现荣誉证书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加盖学校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4、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应当提供“扶贫手册”原件,手册中必须登记学生本人姓名。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的,可以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一级政府(或乡、镇扶贫办公室、民政所)公章的“扶贫手册”全本复印件,村级公章不予认可;
(2)政府部门电脑系统中,体现该生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页面打印件,页面中必须体现学生本人姓名,打印件必须加盖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一级政府(或乡、镇扶贫办公室、民政所)公章,村级公章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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