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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申报程序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申报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0 20:42:00 解决时间:2020-10-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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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答案来源于: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0-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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