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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第七项-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第七项-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05:29:00 解决时间:2020-10-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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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答案来源于: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0-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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