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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录取政策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照顾录取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20:53:00 解决时间:2021-03-0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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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录取政策
八、照顾录取政策(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第七项-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第一项-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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