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在我省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招生院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每个专业只能设置一条且唯一的专业目录。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不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 艺术(不分文理)”;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且须分列艺术文、 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须将该专业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并在省级定制项“同一专业分列文理艺招生计划设置”中准确、翔实填写文艺、理艺具体招生计划数,且必须保证该专业文艺、理艺单独招生计划数相加与该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一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必须按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美术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 与影视学类四大类分列专业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 计划时,每个专业须填报一项所对应的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项,如舞蹈表演专业使用我省舞蹈表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编导专业使用我省编导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 演专业使用我省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等。招生院校在编制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时,若招考方向须区分声乐唱法进行招生的专业,可从美声、民族和通俗3 种唱法中选择一种唱法或两种唱法,按招考方向不同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美声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通俗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若招考方向须区分乐器件进行招生的专业,须按单个乐器件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钢琴考生),音乐表演(招二胡考生),确因专业培养需要和计划限制等原因,需指定几种乐器件组合进行招生的专业,招生院校须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后,予以妥善解决。
院校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汇总、编辑后通过《招生计划》向考生公布,提醒考生规避报考风险。如因招生院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招生计划编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