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7)。
第四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招生范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并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拥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食品工程、制药工程、经济管理、护理、计算机与艺术传媒等六个分院,开设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护理等专业。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费标准以省教育厅、财政厅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本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等。
第十三条填报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时开始,2021年3月26日16:00时截止。
第十四条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录取时间:2021年全省高职单独招生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1年4月3日至4月8日,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网络面试(面谈)。4月9日前,学院在官网正式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院官网(www.***)查询剩余计划,参加第二阶段网络面试。4月15日前,学院在官网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2021年报考学院单独招生的学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对于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中的举止仪表、言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专业能力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127996、88127997、88127995、88127993
第二十四条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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