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招考部门在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分别向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整体信息。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分别负责本考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的中考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初中升学学业考试5 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
学业考试5 科成绩的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定向到各初中的定向分配指标,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没有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
4.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30 分后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该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 对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补录该考生所在校的其他考生,同时减去下一年度该考生所在校各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到该考生所在校1 个定向指标。
5. 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在7 月30 日前按照各招生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为市直总考区该校的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下降50 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补录工作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负责,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批补录。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见《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21 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要求的通知》。
6. 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 分的考生。
答案来源于:2021年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