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混合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等,报市教育局登记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的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招收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属于双重学籍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因双重学籍影响高考报名,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按招生计划数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区招生计划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市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跨市招生”、“普通高中入学新生第一学期不得转学”、“各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 区域招收学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抢挖生源、变相‘掐尖’
选生源等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行为”等规定。各普通高中不得违规在本市和外市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跨本市考区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班和市政府特殊批准的除外)。
有关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2.普通高中校规模、班型设置。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考
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 号),按照《葫芦岛市普通高中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专项实施计划
(2019-2022 年)》(葫教〔2019〕46 号)的要求,在不新增 3000 人以上大规模学校和56 人以上大班额的基础上,有效控制
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和学校班额,到2022 年全市各普通高中校规模
控制在3000 人以下,班额控制在50 人左右。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更好地推进高中课程多样化和育人模式多样化,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
3. 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及省级特色普
通高中实验学校的特色班可在市域内跨考区招生,其它一般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只能在本招生考区内进行。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在全市范围招收特长生20 人(棒球垒球生20 人);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招收特长生100 人,其中兴城考区内招生85 人(美术生40 人、传媒艺术生20 人、音乐生20 人、书法生5 人),市域内兴城考区外招生15 人(美术生5 人、传媒
艺术生5 人、音乐生5 人);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招收特长生150
人,其中绥中考区内招生100 人(体育生60 人、舞蹈类艺术生10 人、音乐生10 人、美术生20 人),市域内绥中考区外招生
50人(体育生30人、音乐生10人、美术生10人)。
葫芦岛市第六高级中学在本考区范围内招收特长生15 人(体育生6 人、音乐生6 人、美术生3 人);葫芦岛市第七高级中学在本考区范围内招收特长生100 人(体育生15 人、跆拳道生12
人、足球生28 人、手球生15 人、篮球生12 人,毽球生8 人,
美术生5 人、书法特长生5 人);葫芦岛市第八高级中学在本考
区范围内招收特长生70 人(体育生10 人、跆拳道生20 人、足
球生5人、篮球生5人、美术生30人)。
全市各特色班生和特长生的报名、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及录取方法见《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等六所学校特色班和特长生专业测试标准与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没有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特色班生和特长生。全市招收特色班生和特长生的学校要制定年度《特色班生或特长生招生工作安全测试方案》,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等不稳定因素,及早告知考生有关注意事项,采取措施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4. 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尤其是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可面向全市招收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生,其报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建昌县为全市民族语言(蒙语)教育实验基地。民族语言教育普通高中实验班设在建昌县高级中学,其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建昌县教育局负责。
5. 做好空军、海军航空学员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
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 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27 号),切实做好本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评结果和综合评价等,由辽宁省教育厅和空军沈阳招飞选拔中心提前批次择优录取为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空军青少年航空学员。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1〕27号),切实做好本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依据学生的中 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的考评结果和综合评价等,由辽宁省教育厅和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提前批次择优录取为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学员。
6. 经市政府批准,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可在市域内跨
考区招收50 人。绥中县教育局负责指导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科学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复读生不得在公办普通高中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 试的报名。
(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
1. 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按本《实施意见》《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生到各考区招考部门报名,其中市直总考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属三个分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备案的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国中小学生应届初三年级电子学籍及往届电子学籍。学籍的取得必须符合辽宁省及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禁止普通高中在籍生和年满18 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
其中,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证号的属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葫部队随军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可在我市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时需向各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招商部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 省市消防救援部队、省市司法政治部门予以认定和出具的证明、
户籍(居住证)等,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名资格审核。如在我 市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还需符合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 试报名条件。除以上情况外,在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 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 证号的其他考生,须具有我市的全家户籍(父、母亲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至少有一方与考生在一起),不得单独立户(双军人子女 等特殊情况除外)或挂靠。
具有外省户籍已参加我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符合条件后可在我市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
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向学校、市军分区政治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户籍证明、父(母)亲军官证(或任职证明或消防救援干部证、消防员证等),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含市公安局或市消防救援部队或司法部门等))政治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其中军人(含武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由省市消防救援部队政治部门出具。我市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及市卫健委共同出具。市教体中心按有关工作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应(往)届生信息、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全国个人标识码、监护人
信息等)、学籍状态(是否为在校)、加(降)分证明材料、招商引资引智材料、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军人子女证明材料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证明材料等。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必须与其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严格一致。应(往)届考生名单、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信息要在校内张榜公示,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送到各招考部门,市教体中心要面向社会公示。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将报名信息提供给本县(市)区学籍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学籍部门负责组 织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一致性,以及学籍状态(休学、离校等)与就学状态的一致性和应(往)届生等信息,尤其是是否有已被高中阶段录取的往届生报考。并将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本县(市)区招考部门作为考试报名资格确认的必要条件。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招考部门和学籍部门要及时进行更正,确保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严格一致,避免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情况的出现。
市教体中心招考部门组织报名结束后,将市直总考区和兴城、绥中、建昌四考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加分信息、往届生信息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全市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报考海军航空实验班的相关工作,分别按有关文件执行。
2. 中考学业招生考试报名费为35 元/生,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报名费为10元/生。各考区
招考部门负责所属初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教体中心。 其中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教体中心。
收费按《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2007〕17 号)执行。
3.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试报名工作同普通高中一并进行。
(三)招生考试。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1.学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6 月 28 日上午8:30——11:00语文(汉语)
下午13:30— 16:00理综(物理、化学)6 月 29 日 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13:30——15:10英语16:00——17:40 文综(道德与法治、历
史)
6 月 30 日 上午8:30——11:00蒙语文
上午9:00-10:40 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
统一结业考试中考语文(蒙语文)满分150 分,数学满分150 分,英语满分120 分(无听力),理综满分200 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文综满分100 分(道德与法治50 分,历史50 分),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满分50 分,体育考试满分50 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 分。中考升学总分830 分。
2. 查分及成绩发布。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查分,自中考学业成绩信息公布起三日内,全市查分考生到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体中心。市教体中心统一组织人员按程序核实后, 将考生的更正成绩和学校考生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查分工作日程由市教体中心另行安排。同时,市教体中心按招生考区发布“一分一段表”,考生到毕业学校了解最终结果。市教体中心要及时将违纪考生信息反馈到各负责招生工作的基础教育科(股)。
3. 中考工作总结。考试结束后,市教体中心要及时做好考试管理总结工作,市教师进修学院做好中考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分析工作,总结报告和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
4. 体育考试、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体育考试继续执行《2012 年葫芦岛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法》(葫教发〔2011〕10 号)。
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命题范围为生物、地理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和正常教学计划内容。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全部采用单项选择的命题方式,体育卫生常识部分不再单独命题,其考试内容在生物学科中体现。设置生物(含体育卫生常识部分5 个题目)、地理各50
个题目,每题1 分,合为一张试卷,满分100 分。考试成绩有效
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按卷面得分的50%计入该考生中考成绩。2021 年自外省市转入我市或市内其他考区转入本考区参加2021 年中考的考生,除参加中考统一学业考试外还要参加2021年本考区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补考,考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50%计入该考生2021 年中考总分。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上年度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考生,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可参加本年度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补考,否则其成绩为0 分。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 考区内不得转学。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组织开展葫芦岛市2021年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执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2021 年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科考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记5 分、合格记4 分,不合格记0 分。其中首次考试不合格者经补测合格记3 分。
(四)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依据。
1. 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员(沈阳市第一中学)和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学员(大连二十三中)为省择优录取批次。
2.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报,分考区分批次录取。志愿分三个批次:提前批次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师范类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含特长生)、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志愿按省招考办要求实行网上填
报,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和要求请查询《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址:http://www.***/。
3. 兴城、绥中和建昌三考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分别由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
4. 各负责招生工作的教育局要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升学学业考试成绩、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卷面成绩的50%、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综合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5. 各初中要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认真组织填写好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报告单》,由各初中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6. 各招生录取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批次进行录取,任何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 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和已在高中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
7.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2 个平行志愿。
考生可在本考区内选择1 所学校和该校的1 个专业,同时可在外
考区选择1 所学校和该校的1 个专业,考生按照意愿,顺次填报。
(五)考生志愿填报。
各招考部门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及考生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高中阶
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各初中要积极引导考生合理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可登录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jyj.hld.gov.cn)参考《葫芦岛市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
(六)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21年,继续执行95%的定向分配比例。
各初中定向基数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升高中全部5 个学科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5 科均不能为0 分;
(2)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能为0 分;
(3)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总分不能为0 分;
(4)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落实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省示范普通高中另设定附加定向条件。
2.市教体中心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和违纪考生人数按考区分别送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用于确定定向的有效基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的科(股)室提供。
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违纪考生数、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及分配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定向指标数)。
按市政府构建优良营商环境和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县转入的具外省身份证号属除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葫部队随军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以外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1.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 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 分录取。
2. 按照《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 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 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5 分录取。
3.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教育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0〕21 号),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当地重点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招生降10 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招生降5 分录取。
4. 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 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 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
女,招生时降低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 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招生时降低10 分录取。
按照《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葫政〔2003〕48 号)要求,驻葫部队其他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享受中考录取优待的军人(含武警)子女,经军人(含武警)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
5. 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 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 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 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 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
(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6. 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葫疫指发〔2020〕77 号)的有关规定,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低10 分录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家长和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在我市参加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根据子女现就读年级,就近享受一次。
7.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葫委办发〔2019〕72 号),针对我市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葫芦岛工匠”以上的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在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时,按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出具“高技能领军人才”证明材料及证书,用于录取工作。
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只享受一项最高加(降)分录取政策。
(八)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
1. 各招考部门在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分别向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整体信息。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分别负责本考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的中考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初中升学学业考试5 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
学业考试5 科成绩的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定向到各初中的定向分配指标,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没有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
4.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30 分后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该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 对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补录该考生所在校的其他考生,同时减去下一年度该考生所在校各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到该考生所在校1 个定向指标。
5. 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在7 月30 日前按照各招生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为市直总考区该校的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下降50 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补录工作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负责,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批补录。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见《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21 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要求的通知》。
6. 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 分的考生。
(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1. 鼓励报考中职学校。各初中要鼓励动手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初中学校在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时,可以组 织学生到中职学校参加技能实践活动。各中职学校可组织动员初 中学校校长和学生及学生家长参观中职学校,了解职业学校办学 优势,激发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兴奋点。
2. 树立全市职教招生“一盘棋”思想。支持各县(市)区优先完成本县(市)区的职教中心招生计划后,引导初中毕业生到市区内中职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将按生源户籍地统计职普比,将在市区内中职学校就读的考生统计在各县(市)区内。各中职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夸大宣传、承诺制宣传,杜绝以职业教育招生建中职学籍为名、办普通高中为实的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允许市区内各中职学校到兴城、绥中、建昌三个县(市)初中进行招生宣传。
3. 坚决遏制生源无序外流现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杜绝外地学校私自到我市域内违规招生。各初中校长、主任、班主任一律不得接待,承担为外地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进行违规招生、有偿招生,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列入教育领域治乱问题, 查实后严厉打击,并移交到纪检部门进行侦查处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学苗无序外流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因有偿招生而流失的生源要有统计资料,随时迎接检查和上报,避免责任追究时无违规认定依据。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全市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
1.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基础教育科(股)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未升入普通高中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志愿信息(包含考生有效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联系人:赵晴 电子信箱:hld3112474@***,联系电话:3112474)。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将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信息提供给考生所报考的中等职业学校,由考生按意愿到学校注册入学。
2.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本市考区、外市生源限制,不受年龄、应(往)届限制。往届生和外市学生可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 校注册入学。
3. 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须单独编班教学,学生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十)其它。
积极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葫政发〔2015〕26 号)和《关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葫教通字
〔2013〕35 号),将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信息报主管教育局存档管理,4 月30 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报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汇总表。
答案来源于:2021年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