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学校教务处负责招生录取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管理科和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具体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