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选拔。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部、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校、院(部、系)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两级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对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全面、有效指导和督查。
2.学院(部、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并设秘书1名。组长由院(部、系)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系)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学院(部、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和专业情况等组建若干个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人员,且责任心强、 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学院(部、系)专业。每个复试小组需配备秘书若干,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和网络技术保障。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学院(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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