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2、中外合作专业合作培养具体内容以我校在招生信息官网(http://www.***.cn/zs/)对社会公布的《合肥学院2021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12号)执行,即学生因考核不合格不能按时赴合作院校学习的,可以继续强化语言学习,学校择优推荐赴国外合作高校学习,或者在国内按照中外合作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4、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答案来源于:2021年合肥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