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每年10月-11月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和报考办法等。
报考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通过审批同意硕博连读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通过推免选拔程序同意接收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其中,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所报考博士的专业之间,不得跨专业。
③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完)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以我校图书馆"帮助中心-核心期刊指南"栏内刊载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亦须通过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招生院系(所)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和要求。
我校不接收在校非应届毕业生(本校硕博连读除外)的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复查放在考生来校参加综合考核时进行,若不符合申请、报考条件,即取消其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及之后的全部报考内容。其中,报考教育博士的考生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学科教学工作经验的中小学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级领导;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章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述为2020年及以前招生要求,报考前请关注我校研招网发布的新章程中的报名条件)。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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