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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中医学院录取原则

2021年河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5 15:12:00 解决时间:2021-04-1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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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原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中医药院校为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5.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6.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7.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高一项加分,且高不超过20分。

9.我校无外语口试环节,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10.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中药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4)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5)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慎重报考。

11.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1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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