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区、报名点工作的管理,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细节管理,严格工作流程,把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避免因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不到位造成漏报、错报、迟报等问题的出现。要严肃工作纪律,严防资格造假,严防“高考移民”,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宣传培训。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将《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进行张贴,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应知尽知。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到应会尽会。各中学要加强诚信教育,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法规。每名考生均要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8)。《承诺书》由各市印制,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要提醒考生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强化考生安全意识教育,注意密码保管。报名结束后相关信息将锁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填报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服务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准备联网电脑,提供高考报名须知、艺体招生简章等宣传解读材料、安排专人解答考生咨询等切实措施,为考生高考报名提供合理便利,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市要结合信息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采集与处理报名信息管理程序,认真梳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风险点,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注重业务办公系统权限分配,压实各级管理员用户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部门统一进行创建的主体责任。防范因人员岗位变动、离职等原因可能造成的信息泄露。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严禁擅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
(五)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各地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广大考生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开局。
请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2021年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邮箱:luhm@***.cn)。
附件:1.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规范
2.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3.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
请表(草表)
4.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
料和审核部门说明
5.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6.国家专项计划在河北省实施区域
7.河北省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8.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规范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我省高考报名各项规定以及有关的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政策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各级招生委员会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对考生的户籍、随迁子女考生监护人居住证等信息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按文书归档规定留存。
(一)考生城乡类别审核
考生城乡类别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界定。界定原则同2020年:没有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按户口簿界定;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依据国家城乡划分原则和城乡区划分类代码界定,凡户籍所在地城乡区划分类属“乡村”的和区划名称是“XX村委会”的均为农村考生,其他为城市考生,特殊情况要协调当地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进行研判。
(二)对口考生资格审核
对口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三校生,必须有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审批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核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核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
(三)“3+4”对口贯通转段考生资格审核
参加“3+4”对口贯通转段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当年我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网上填报时,考生根据本科高校对应的招生专业选择对口专业类。对参加“3+4”对口贯通转段测试的考生,必须审核其学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3+4”本科)新生名册。
(四)三个专项计划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考生资格审核
为便于高校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对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资格审核,我省采取集中预审核办法,即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申请,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按照2020年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审核手续。对审核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应主动商请同级公安、民政等部门研判。其中,免费医学专科定向计划招生有关规定以当年我省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待国家2021年相关文件公布后,将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如国家2021年相关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调整,我省将按照国家新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公示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申报通过后的为准进行公示。
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6。
2.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7。
3.地方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
4.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申报免费医学定向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2项条件。
(五)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的要求执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六)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
资格审核实行“三人审核、两级负责”制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时,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三人审核签字,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报名的随迁子女进行逐一全面审核。
(七)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由省军区负责。符合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残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身份证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八)残疾合理便利审核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冀招委普〔2017〕15号)和《关于2020年河北省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审核时间调整的通知》(冀招委〔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20〕12号)要求,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时不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九)同等学力有关要求
对于不能出具相应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如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须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21年9月满三年;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21年7月满三年。
(十)信息核对
对考生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不一致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籍信息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依据审核结果,严格履行修改、确认程序,相应调整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
(十一)报名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教育部将根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高校学籍信息、外省报名信息对我省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逐一落实,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考生在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时所申报的信息、材料等应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遗留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2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考区(县区): 报名点: 班级:
照片区 |
姓 名 |
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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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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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民 族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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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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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信息 |
河北 户籍 |
□城 市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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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市 县(区) |
乡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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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 子女 |
省 □城 市 □农村 (□父亲 □母亲 □法定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居住证编号 居住证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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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类 型 |
□统考 □对口 |
应往届 |
□应届 □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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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类 别 |
□普通 □艺术 □体育 □对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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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 术 类 别 |
□声乐类 □器乐类 □舞蹈类 □美术类 □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 |
声乐、器乐、舞蹈艺术统考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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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口 专 业 |
机械类测试工种/农林类测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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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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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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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类别 |
□普通 高中毕业 □中等师范毕业 □其它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职业高中毕业 □技工学校毕业 □其它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高 职 (专科) 学 历 教 育毕业 □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 □高中毕业同等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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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残障类别 |
□申请享受高考合理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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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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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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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高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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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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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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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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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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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录取通知书信息 |
通知书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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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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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人联 系方 式 |
父亲(或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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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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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或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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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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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三个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等,还需填写《 202 1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 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逾期不申请或不提交相关审核材料视为放弃相应资格 。 □ 申请 □ 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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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不实或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单独招收残疾考生高校的残疾考生,也须填写残疾证号,否则影响报考。
附件3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
(报名时申请)
考区(县区): 报名点: 班级: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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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加分 |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
□烈士子女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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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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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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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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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考生 |
□归侨子女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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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考生 |
□台湾省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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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专项及其他 |
*□国家专项计划 |
(□父亲 □母亲 □法定监护人)姓名 □城市 市 县(区) □农村 市 县(区) 乡村/村委会
考生户籍迁入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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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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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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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 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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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 录取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残疾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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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少数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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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考生对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材料不实或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所申请资格待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通过后生效;
3.申请“*”标志项目的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4.符合多个资格的考生可勾选相应的多个。
附件4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
资格名称 |
所需材料 |
审核或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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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报 名 时 申 请 |
优惠加分 |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
1. 户口本(具有宽城 县、丰宁 县、围场 县、青龙 县、大厂 县、孟村 县、滦平 县、隆化 县、平泉市户籍); 2. 身份证。 |
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
烈士子女考生 |
1. 《烈士证明书》;2.烈士与考生关系证明。 |
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
《退出现役证》 |
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考生 |
1. 《退出现役证》; 2. 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 |
|||
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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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户籍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
1. 参加高考的证明;2.户口本;3.身份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7.如实填写《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8.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9.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户 口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
||
如实填写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
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
|||
归侨考生 |
1. 户口本和身份证;2.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3.《 “三侨 ”考生身份审查表》。 |
户口所在地侨办 |
||
归侨子女考生 |
1. 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2.父(母)户口本;3.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与考生关系的证明;4.《 “三侨 ”考生身份审查表》。 |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