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cn)。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分类分专业计划,2021年3月5日前,通过单招平台上报各院校各考试类计划总数;2021年3月8日前,上报各院校终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终招生计划由各牵头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由各招生院校对外公布。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招生简章与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