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高职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单招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高职单招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招院校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新举措,精心谋划,严密组织,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教育、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考试提供全方位保障。
各牵头院校要切实履行本考试类的报考缴费、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信息管理、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各牵头院校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及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各牵头院校在申请使用我省高考报名、体检等相关数据前,须签订“数据安全使用承诺书”,严禁超范围使用考生数据。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巡视和值班工作。各市将各考点巡视人员安排于3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fanyf@***.cn。
(二)规范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和质量。各牵头院校要在命题上落实“立德树人、服务选才、指导教学”的核心功能,确保命题科学规范。高职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各牵头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各环节程序,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要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试题命制、运送和保管使用。各牵头院校和考点学校要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流转各环节要全程监控,纪检人员要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三)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安全稳定。各牵头院校要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从考生角度出发,做好单招政策解读、温馨提示等,科学合理安排考点及考场,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消除一切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考试期间,各考点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大规模招生咨询活动,需张贴规范性、鼓励性标语,在明显处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要严格人员选聘,落实岗位责任,做好考前培训,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加强违规查处,逐一核实考生身份,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进一步完善试卷评阅机制,严格评卷老师管理,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要制定详细的成绩折算、答卷评阅等管理办法。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四)严格执纪,维护录取公平公正。牵头院校要落实录取组织的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范围、投档原则、录审要求、计划调整原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录取中严格执行,各单招院校在录取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各单招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前,不得擅自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强化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主动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涉考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违纪的考生,由牵头院校取消其该科考试成绩;对于作弊的考生,由牵头院校取消其高职单招各科考试成绩,并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高职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考试期间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舞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取消有关院校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
(六)强化责任,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各单招院校是高职单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院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考工作方案><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执行。各考试类、各考点要强化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狠抓责任落实,结合我省和本校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期间,如发现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等突发状况,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附件:1.统考计划各考试类涵盖专业及牵头院校
2.对口专业类对应牵头院校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