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将推荐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生处,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
9月25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结果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指每个人的四或三学年的成绩单等)交研招办。
9月25日:20:00前,各学院和研招办分别公示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名单,并由研招办上传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名单。
10月8日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考生登陆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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