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学费 (元/学年) |
计划数 |
授予学位门类 |
所属学院 |
1 |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 |
四年 |
18000 |
1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7000 |
1 |
管理学 |
|
3 |
金融学类(金融工程/金融学/保险、投资学) |
四年 |
5060 |
1 |
经济学 |
金融学院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5060 |
1 |
经济学 |
商学院 |
5 |
法学 |
四年 |
5060 |
1 |
法学 |
法学院 |
6 |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
四年 |
4600 |
1 |
文学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7 |
商务英语 |
四年 |
4600 |
1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8 |
统计学类(统计学/应用统计学) |
四年 |
4900 |
1 |
理学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9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4900 |
1 |
工学 |
信息技术学院 |
10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四年 |
5060 |
1 |
管理类 |
会计学院 |
11 |
旅游管理 |
四年 |
4600 |
1 |
管理类 |
旅游学院 |
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1、学费说明: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校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专业费原则上按学年分次收取,学分费按学分计算。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我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按年度预收的模式收取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调整。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优势文科类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类(法学)、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2)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17000元/学年。
(3)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保险费
与祖国大陆学生同样享受石家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60元/年)。
住宿费
800元/年(待学校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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