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应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入学资格复查与体检;对于达到《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应要求的考生,在就读后于大学二年级初可以申请转专业。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河北经贸大学关于港澳台学生培养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学生在学校规定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授予相应的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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