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信息网:https://www.***.cn
5.招生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北经贸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