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1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北经贸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