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