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录取,违纪和零分考生不予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职业技能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职业社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三部分内容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九类特定人群”,经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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