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免生申请的硕士专业,应严格按照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写,所报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
2.本校工科专业跨门类报考的推免生,首先应有导师同意接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经接收学院组织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3.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4.推免硕士生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欢迎广大师生对接收推免硕士生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为便于核实处理和反馈情况,举报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监督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2-60438300,校纪委办公室022-60438193。
6.本工作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北省2021年推免工作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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