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和回避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招办工作人员应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1773961
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10-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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