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被本科所在院校取消推免资格的;
6.其他不符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
(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如在2021招生年度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推免生接收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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