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申请,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并登记造册,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残联审核。
(二)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份)上报省残联。
(三)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分别在省残联和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
2021年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助学金发放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