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
2.亲子关系证明:户口本若能反映随迁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可作为亲子关系证明,否则应提供公证处证明作为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5.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居住的可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6.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卡和医保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招生与就业指导科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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