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科目成绩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评定方式。具体内容和方式如下:
1.过程性评价。由高中学校对学生上课考勤、课堂作业、项目作品进行评分,并在2021年9月20日前通过考试系统完成成绩登记(过程性评价评分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
2.终结性评价。考核必修课程《数据与计算》和《信息系统与社会》两个模块的内容,实行全市统一命题,各考点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上机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计算机自动评卷(终结性评价说明详见附件3)。
3.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考生无需参加过程性评价,直接参加终结性评价的机考测试,以卷面成绩为该科目考试成绩。
2021年广州市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成绩评定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