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技术科目最终成绩不以具体分数呈现,只评定为“合格/不合格”等级。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免考生其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等级。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州市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年广州市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成绩评定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