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县镇户籍或农村户籍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说明: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持有下列证件之一学生。《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等。
②孤残学生。
③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④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⑤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的学生。
⑥烈士子女。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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