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120%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2020年分类招生计划数上报。
2.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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