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科学规范抓好落实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生的宣传指导,并要求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必要时须进行核酸检测,确保2021年高职分类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严格按照相关考务规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监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州)招办要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积极报考分类考试招生,要协调做好各招生院校进入中学开展宣传工作。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完生任务。
(三)严格纪律按章办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答案来源于: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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