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5%。具体学校名单详见《报考指南》。
3.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4.2021年,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是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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