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 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2.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广东省居住证》 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可报考我市公、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具 体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3. 省、 市属和越秀、 海珠、荔湾、 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 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 15%, 白云、 黄埔、 番禺、 花都、 南沙、 从化、 增 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8%至 18%, 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 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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