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投档录取时, 根据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中关于 “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 对符合条件 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给予加分, 再按加分后对应的成绩进行投档录取。
(二) 在投档录取时, 根据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中关于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 对 符合条件的考生, 在与其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三) 特长生和名额分配录取不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的, 享受加分值高的事项; 考生如同时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的, 享受了加分事项的不再享受优先录取; “三侨 生”加分仅限填报广东华侨中学志愿投档录取;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 计生户的女孩加分仅限填报户籍所在区所办高中志愿投档录取。
(四) 考生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的投档分, 仅用于投档录取, 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 分科目总分, 在考生的电子版中考成绩证明中予以说明。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一)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一)如何执行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