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档分计算规则。 在投档录取时, 对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按考生成绩加分或 优先后的投档分投档录取。 特长生和名额分配录取不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 分的, 享受加分值高的事项; 考生如同时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的, 享受了加分事项的不再享受优 先录取; “三侨生”加分仅限填报广东华侨中学志愿投档录取;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 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加分仅限填报户籍所在区所办高中志愿投档录取。 考生享受加分或优 先录取的投档分, 仅用于投档录取, 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总分, 在考生的电子版 中考成绩证明中予以说明。
2. 同分排序规则。 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时, 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首先是享受 “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的考生 (考生若已享受加分, 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 再比较录取计分科目总分; 若情 况又相同, 则先比较语文、 数学、 英语三科成绩之和; 若再相同, 则依次比较数学、 语文、 英语、 道德与法治、 历史、 物理、 化学单科成绩。
3. 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招生时, 荔湾、 越秀、 海珠三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 即三个 区的考生等同于一个区的考生, 均可报考三区内的区属普通高中, 投档时不视作外区考生。荔湾、 越秀、 海珠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名额分配录取和自主招生时, 不能报考其他两区的区属示范性普 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计划。
4. 考生一旦被前面的志愿学校 (不论公办高中、 民办高中、 中职) 录取, 则不再参加后续志 愿投档。 被普通高中或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的考生, 如注销录取结果, 则只 能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志愿投档录取。 所有注销、 补录均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
5. 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 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必须录取, 不得退档。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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