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类型为“农业人口”或“农村户口”。
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户口簿内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印有“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何时何月城中村转制农转非”字样或者“户主页中印有农、林、牧、渔劳动者或者农民”的原农业户口人员;
3.学生家庭持有股份证、土地证或宅基地证(需印有农村字眼),证件须跟户口本住址一致。
4.县镇非农户籍。(判定标准:广东省县镇户籍参看附表;广东省外县镇户籍参看户口本上地址是否具有“县镇”字眼)。
5.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开具的相关证明,例如:证明农业或农村户口,何时何月由于乡镇户口统一管理由“农业户口”统称“民居户口”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