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于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由学院成立评奖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 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 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二)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5%,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 8%,奖金金额 2500 元。
2.二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8%,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 20%,奖金金额 1800 元。
3.三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12%,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
排名居本班级前 40%,奖金金额 1000 元。
注:1.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定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2.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处或教务处负责解释;3. 上级部门将根据当年度情况,适时调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4. 以上奖学金申请办法以学校当年度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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