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
始受理申请,当年12 月10 日前评审完毕。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奖励标准
本科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4000 元。本校港澳台侨奖学金资助率达到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