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本校的录取原则,在联招办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
2.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理工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
3.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线的艺术类考生,在投档规则投出的档案中按综合排位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排位分相同时,依照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校考成绩仍相同时,文科生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依次排序。综合排位分的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40%+艺术术科校考成绩×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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