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
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18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2日。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专业面试,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总分(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面试分)—面试分—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附加分。即总分(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面试分)按照从高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面试分高低顺序,面试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附加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附加分高低顺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4.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计划仅针对我校附属中等师范学校二年级考生,录取规则按上述第2点规则执行,择优录取。
5.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6.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7.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5月24日前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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