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按协议安排就业,并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壮汉双语公费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我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三)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问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有关市、县(市、区)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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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 | -- |
中等师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学前教育(师范) | 洛阳电脑学校 | 2.5年 | -- |
幼儿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3年 | -- |